符合入住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开发区人才公寓使用申请表》以及承诺书。(盖公章)
2.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学历、学信网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引进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参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盖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盖公章)
6.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在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高新区(经开区)五个区内无住房的证明材料。(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1.本人进入“浙里办”内的不动产查询,点击不动产权属证明网上查询,提交查询即可出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选择下载文件并打印纸质版。2.本人可携带身份证至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3楼自助服务机上打印。)
以上材料送至浙南经济总部大厦909办公室,咨询电话:86529015.
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使用申请表、人才公寓申请报告模板、承诺书.docx